苏州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新就业人员、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为主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苏州高新区公租房

申请对象:

1、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

 2、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新就业人员、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为主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条件

 

1、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五)暂不受理一人户实物配租申请,一人户为年满60周岁的单身无房老人除外。

2、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3、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二)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5、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教育、卫生、环卫、公交行业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6、引进人才申请承租公租房所需具备的条件,由区人才办会同各职能部门共同制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生活,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即可获取租房补贴和申请方式。

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生活】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景区预约】:园林、古镇等景区预约入口
【医保】:医保余额查询、家庭共济申请等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申请指南
【赏花】:苏州春季赏花推荐(梅花、樱花、桃花等)
【落户】:目前落户苏州(积分、人才引进、投靠)申请指南
【社区】:苏州各大社区联系方式
【积分】:2023年积分落户、入学、入医申请指南,测一测自己有多少积分
【学区】苏州各区域学区查询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本地生活整理本地生活整理
上一篇 2022年 11月 21日 上午6:41
下一篇 2022年 11月 21日 上午6:43

相关推荐

  • 苏州住房公积金:房票安置及以旧换新最新通知

    苏州住房公积金支持房票安置与住房以旧换新,减轻购房压力。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需满足相关条件,具体办理流程参照现行政策。请访问苏州政府网站了解更多详情。

    2024年 3月 15日
    750
  •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65214442 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电话:68723210 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 电话:68083038 吴中区社会保险结算中心 地址:越溪塔韵路178号(吴中区人力资源大楼二楼) 电话:67077671 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相城区…

    2022年 11月 14日
    590
  •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2021)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旨在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本办法详细规定了迁入苏州市的条件,涵盖子女投靠、人才引进、毕业生就业、宗教教职人员等多种情况。此外,还取消了张家港市、常熟市等地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落户政策,鼓励人才引进落户。

    2024年 6月 4日
    730
  • 苏州新区青年人才驿站申请条件解析

    苏州高新区青年人才驿站为非苏州市户籍、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和综合服务。申请条件及详情请关注微信【苏州本地生活】回复【人才驿站】。

    2023年 7月 24日
    1490
  • 2022张家港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张家港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的A~F类人才,在本市租房用于自住的,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一、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一)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F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二)在我市工作满6…

    2022年 11月 21日
    391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