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还贷提取指南(签约+变更+解除)

一、还贷委托提取签约

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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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工资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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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与中心签约,可以办理委提的合作银行名单 

(一)已与中心联网银行

1.中国建设银行

2.中国工商银行

3.中国农业银行

4.中国银行

5.交通银行

6.苏州银行

7.江苏银行

8.中国光大银行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10.中信银行

11.兴业银行

12.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13.常熟农村商业银行

14.昆山农村商业银行

15.太仓农村商业银行

16.吴江农村商业银行

 (二)未与中心联网,签订纸质协议后,需再到中心录入系统的银行

1.招商银行

2.华夏银行

3.中国民生银行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5.广东发展银行

6.宁波银行

7.汇丰银行

8.南京银行

9.上海银行

10.江西银行

11.恒丰银行

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13.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14.浙商银行

15.渤海银行

16.太仓民生村镇银行

17.平安银行

18.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注:如贷款银行不在以上银行名单中,职工需办理还贷提取的,参见业务指南:《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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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二、还贷委托提取变更

办理条件

借款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并出现以下情况:

①甲方成员增加或减少的;

②公积金帐号变化的;

③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更换或改变的;

④其它原因。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当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变更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当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变更表》→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人员

借款人、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仅限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委提协议》;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

4、如需新增或减少非借款人的其他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变更为其他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银行机构出具的变更回执或目前该笔贷款指定的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相关信息的证明。

 友情提示:

1、相关人员应到场办理;

2、变更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变更为其他人的,仅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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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0512-12329

三、还贷委托提取解除

 办理条件

职工已签订《委提协议》,尚未还清贷款, 因故需要解除的。

 办理流程

(已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未与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职工带齐材料至委提协议签约网点(原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职工现场填写《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解除表》→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办理人员

参与委提职工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原《委提协议》;

3.原《委提协议》内有多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友情提示:

1.参与委提职工需同时到场办理;

2.解除信息录入后,在次日生效执行;

3.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委托协议从次月提取公积金后自然终止。

4.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托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贷委提协议》手续。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0512-12329

 四、还贷提取(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一年可以提取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3.未与中心签约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参照外地住房贷款还贷提取办理。

4.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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