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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调整

从2023年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账户预划和清算、待遇核定工作调整至每年1月1日进行。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作为2021医保年度的延续来处理。

❖2022年7月1日,个人账户增加半年额度;

❖住院待遇各项政策延续不变;

❖门诊统筹起付线保持不变,费用限额增加原标准的一半;

❖门诊特定项目无封顶线的待遇政策延续不变,有费用限额的,增加原标准的一半;

❖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康复期门特待遇到期的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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