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新房+二手房+自建大修)

一、购买新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或实际支付的总价款。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关注【苏州本地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在线办事入口、在线测算贷款额度、查询利率!)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中心网站 http://gjj.suzhou.gov.cn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三、自建大修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建造(翻建、大修)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原件;

3.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关注【苏州本地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进入公积金在线办事入口、在线测算贷款额度、查询利率!)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拆迁协议原件;

3.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 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同时不超过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上实际发生的金额或不得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金额。

2.拆迁后购买定销房等新建住房的,按购买新建住房方式办理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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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五、购买公有住房产权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买卖契约原件;

3.一次性购买的,提供一次性付清的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4.分期付款购买的,提供分期付款的现金解款单或按月扣款的工资单(有效期一年)原件;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一次性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提取额度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按最新工资基数得出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同时不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上的实际发生额;分期付款的,个人账户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2.一次性购买或分期付款购买,以买卖契约上的约定为准。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办理机构及地点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六、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提取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原件;

3.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签发日期之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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