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租赁公租房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也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友情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职工租赁信息已经录入公租房数据库;
3.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提取额度按实际房租支出确定。
请点击办理机构及地点查看(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热线电话 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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