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时间:2022年12月20日—12月26日9:00-17:00
地点: 至和云筑临时营销中心【苏州市工业园区跨春路与方泾路交汇处】
线下提交资料时,请务必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他资料详见下文),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资料:
(1)认筹登记人相关身份信息: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户口簿(户头页、户主页和家庭所有成员页,若有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页)、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还应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单身且非离异则无需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胞证及户籍藤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文名字的公证翻译件及护照公证件。
*温馨提醒:认筹登记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必须携带;
请点击下载《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信用承诺书》《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份材料,并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完整后,携带至现场。
(2)认筹登记人个人所得税明细或参保证明及其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江苏智慧人社app拉取—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权益单;个人所得税APP拉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申请购房之日起在园区就业创业满足12个月(博士学历的,满足3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或社保证明及缴费明细;领军人才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温馨提醒:补缴断缴社保不符合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宅政策。
(3)有房和无房证明:认筹登记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包括县级市昆山、太仓)范围内有房或无房证明。人才有过房产交易记录的,需提供易主证明,易主证明到对应区域的房管局开具。
(4)申请人学历证明:申请人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特殊及领军型人才: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无房证明、毕业证书及特殊及领军型人才证明【由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开具】。
*温馨提示:外籍人士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文名字的翻译件。
(6)个人征信及工资流水证明:人才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当月有效)、收入证明及近半年以上银行流水、首付款流水(冻结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主要核实购房人的还款能力,如购房人提交的首付比例,难以达到其还款要求,需提高认筹金缴纳金额,全款客户无需提供。
2、认筹金标准及要求:(苏州大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
本次认筹采用资金冻结的方式,登记人应当在认筹时间内线上报名前,先进行资金冻结,通过指定银行手机APP线上办理资金冻结,办理成功后留取截屏,或至线下网点办理资金冻结,办理成功后留存回执单;
苏州大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具体冻资金额要求人民币50万元整。
重要提示:因本项目非人才房源总价较高,如在人才优购环节未能选中房源,且需自动转入非人才房源摇号的,在人才房源认筹时,请您按照非人才认筹金标准冻结资金,否则不能自动转入非人才房源摇号。
认筹必读:
1、认筹客户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不符合限购政策事项产生的后果。
2、认筹登记人即为本次购房的“买受人”,后续摇号、选房及签署《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中的签约主体必须与认筹登记人姓名、人数、电话号码一致,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更名或增减人数。认筹登记人应当准确完整的填写本人以及配偶的具体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后期不再接受任何形式修改,如信息提供错误无法完成在线选房、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认筹登记人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选房采用实名制,认筹人姓名及身份信息须与正式签订的《至和云筑项目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人姓名保持一致,不允许更名、增名、减名及更改付款方式。
4、如认筹登记人违反《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及《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人才优购资格的,我司有权立即取消其选房资格及追究其他法律后果。无论我司对认筹登记人资格审核是否通过,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认筹登记人之前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无效、非法或不完整等情况或认筹登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则我司有权立即取消其已选定的房源而另行销售,我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同一户家庭只可办理一次认筹登记,获得一个认筹编号,每个认筹编号只允许选一套房源,如同一家庭用多套资料或同套资料多次办理,将取消参与本次认筹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客户本人自行承担。
6、如后续选房成功并需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该项目任一合作贷款银行有权核实其银行账户流水、征信等材料的真实性及自有资金来源,并审核可贷剩余房款额度。认筹登记人因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司有权取消其认筹资格且我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认筹金仅视为认筹登记人对项目房源有购买意向,并不作为成功购买房屋的保证。
8、认筹登记人在后续选房活动中,房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确认选房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认筹金中50万元转为定金,其余部分转为购房预付款。若开盘活动结束后认筹登记人未能选中房屋,冻结资金将于开盘后次日内解冻,请及时关注资金解冻情况。
9、认筹登记人选中房源后应及时按照认筹登记时选择的付款方式(一次性或贷款)办理线下签约、款项支付等事宜。
选房人需如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办理相关签约、贷款手续。若选房人未按照前述约定足额支付房款及办理签约和贷款等相关手续,即视为该选房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项目无需再行通知该选房人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且项目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0、如认筹登记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应由受托人持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及认筹登记人本人资料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11、认筹登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应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核为准。人才优购政策相关事宜可咨询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人才办。
12、已报名通过的人才优购房申请人,如在人才优购房源选房过程中未能选中房源(未参选或违反活动规则被取消选房资格等的除外),且已按照非人才房源认筹金标准冻结资金的并需符合苏州大市范围购房资格的,则可以自动转入非人才房源选房申请人(与非人才房源申请人共同参加区块链摇号,并按顺序号进行线上选购非人才房源),无需重复提交非人才房源申请报名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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