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有意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落户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二)为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办理落户申请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

1.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

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

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拟落户职工符合《通知》第二、三条规定;

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申请落户的用人单位,其拟落户职工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载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我市公开发布,并在执行期内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所列项目一致。

三、申请流程

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一)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相关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原则上自收到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调档函,并告知履行公示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或要求补正材料。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预审工作。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相关材料后转递至当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或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预审。

(二)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1.社会公示。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单位内部公示。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由单位或个人正式提交申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三)材料提交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个人和单位分别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2.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3.关于有关申请材料的说明

(1)学历、学位材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2)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⑥本条所称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⑦本条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申请受理

个人或单位完成申请材料整理归集后,可以正式提交申请。

1.关于个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2.关于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3.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未按规定开展单位内部公示的;

(3)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4)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在调查期间的。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进入审核流程。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五)审核

材料齐全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审核不予通过的,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六)户籍迁移

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核验个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信息。省内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跨地市户口迁移业务协同服务管理系统》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可填写《电子准迁证申请表》办理一站式迁移。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地公安机关迁移证信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户口迁移,符合江苏省外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意愿,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由申请人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收到《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后予以办理,办理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人才落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强化对各级受理机构在人才落户申请、受理、审核、落户各环节的监督指导,适时开展审批案卷评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才落户具体业务经办,应当建立健全人才落户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要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对申请材料作出明确说明,并对相关申请表格建立电子文档,供申请个人和单位下载填报。

(三)各申请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公安机关为申请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提供便利,畅通落户通道。暂无条件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落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体户。申请单位应主动与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档案委托保管关系,并积极配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做好人才集体户的迁入、迁出及人员变动情况核对等管理工作。对疏于管理的申请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暂停或取消人才集体户迁入手续。

(四)本细则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五)本细则与《通知》同步执行,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即可获取最新苏州人才落户系统入口和办理指南、资格自测!

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景区预约】:园林、古镇等景区预约入口
【医保】:医保余额查询、家庭共济申请等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申请指南
【赏花】:苏州春季赏花推荐(梅花、樱花、桃花等)
【落户】:目前落户苏州(积分、人才引进、投靠)申请指南
【社区】:苏州各大社区联系方式
【积分】:2023年积分落户、入学、入医申请指南,测一测自己有多少积分
【学区】苏州各区域学区查询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本地网整理本地网整理
上一篇 2022年 12月 1日 上午6:23
下一篇 2022年 12月 1日 上午6:46

相关推荐

  • 苏州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当前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依据《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

    2023年 6月 28日
    1020
  • 2024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补贴政策解读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补贴政策来啦!享受灵活缴存、随时支取、高额补贴,快速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立即了解详情,申请补贴!

    2025年 1月 1日
    40
  • 常熟优租房申请条件

    常熟优租房为常熟市辖区内各单位所招聘的稳定就业人员等提供短期周转的租赁性保障性住房。常熟市优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常熟优租房申请条件:(入口http://www.jscsfc.com:8000/) 申请人及其配偶(含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优租房: 1.符合相关条件的各单位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在…

    2022年 11月 20日
    1440
  • 昆山社保业务各区镇办理网点(地址+电话)

    昆山社保业务各区镇办理网点 可办理的业务:(点击链接可查看办理指南) ①小额医保报销 ②社保卡综合业务 ③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④社保转出参保凭证打印 ⑤失业金申领 ⑥灵活就业托管缴费停保 温馨提示: 办理社保卡查询、转移、缴费、变更等各项业务前最好是先查查自己的社保账户,苏州本地网微信公众号可以查询苏州社保个人账户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网,关…

    2022年 11月 11日
    5360
  • 2023苏州临时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详解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申请人需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办理流程包括出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信息审核、缴纳工本费,最后按时领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详细办理地点可查询相关信息。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让您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期间不受影响。

    2023年 7月 21日
    268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