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附领取流程)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协商解除(单位提出)

2、 过失性辞退

3、 无过失性辞退

4、 劳动合同期满

5、 单位丧失用工主体资格

领取标准:

最低标准:每月1568元

最高标准:每月2020元

办理流程: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由本人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申报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暂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2、本人在每月1日—24日(节假日除外)可办理申领手续,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指定银行。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一般每月月末可到账。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活动。

如遇到节假日申领、发放时间有变化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通知为准。

暂停领取的几种情况: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暂停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中断原因消失后,可以恢复领取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且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明:当发生须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时,请主动到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公共业务窗口,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金暂停领取手续。

咨询电话:52706931  52798300  52805352(公共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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