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2023年拟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户籍不限。
二、引进岗位
详见《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
(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还须符合《相城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附件2)中 A、B、C 类特聘人才要求的相关业绩和资格条件。
(四)A类特聘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B类特聘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C类特聘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2.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3.2024年5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采取邮寄报名方式,一律以EMS邮寄。报名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恕不退还。邮寄快件正面注明“相城区卫生人才引进应聘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材料(复印件均为1份)
①《2023年苏州市相城区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本人签字版原件;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
③大专及以上全部学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④在编在职相关证明材料(如最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⑤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重要培训(进修)、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⑥临床技术水平证明材料(仅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提供)、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合同/证书)、学术奖励证书(批准文件)、重点学(专)科批准文件、代表性论文、SCI第三方影响因子和收录引用证明等;
⑦入选的人才工程证书(批准文件)、重要学术组织职务证书(批准文件);
⑧符合《相城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中 A、B、C 类特聘人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确认
1.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初审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向引进单位或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或拨打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引进单位或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对初审异议的处理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五)注意事项
每人限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另行公告。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六、考核及成绩计算
1.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销。岗位核销公告将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引进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引进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3.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体检合格人员,由相城区卫健委会同引进单位共同成立引进考察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考察,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引进岗位空缺时,经引进单位申请,相城区卫健委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人员另行安排加试。拟录用人员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人才网、“健康相城”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流程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单位最低服务5年,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有关事项
引进时人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且符合《相城区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中 A、B、C 类特聘人才条件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认定后,按相关规定流程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层次人才扶持政策。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2615,0512-85182256。
十一、本公告由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0512-85182661
引进单位咨询:详见岗位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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