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市周市镇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简章

该公司正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详细的招聘岗位和条件可以在《2023年下半年周市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职位表》中查阅。招聘对象必须满足国籍条件,法律法规要求,身体和心理条件等。年龄要求在35至45周岁之间。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技能也是必要条件。报考该岗位的人员需要在2023年10月19日前迁入户口。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的人员不宜报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26日,报名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要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加分项来提升笔试成绩。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下半年周市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不按照“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结构划分;目录中第2列为“大类”名称,第3、4、5列为各学历层次具体专业名称,具体专业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7.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以户口本为准,户口必须在2023年10月19日及以前迁入)。

8.职位表中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毕业,并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9.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累积计算,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以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高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具备《2023年下半年周市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职位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2023年下半年周市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考: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5年内从周市镇相同类型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上离职或5年内报考周市镇相同类型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经录用公示结束后放弃录取资格的。

(8)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系统网址: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网址:exam.kshr.cn)

(建议采用电脑端登录系统)

3.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5日09:00-2023年10月26日15:00

报名时需上传本人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0月25日09:00-2023年10月27日15:00

(16:30至次日09:00除外)

5.缴费时间及方式:

2023年10月25日09:00-2023年10月27日16:00

缴费采取微信扫码支付方式,报名费10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网上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6.笔试开考比例及补报规则: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10月30日09:00-16:00,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岗位改报或退费(联系电话:0512-55137246),逾期作放弃处理。

7.加分项:

(1)加分项内容:详见职位表

(2)加分项计算:加分项计入笔试成绩

(3)加分项申报: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缴费截止时间之前,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崂山路9号)一楼人才全链大厅考试培训窗口现场提交填写完整的《加分项申请表》(见附件3)、相关证明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不予加分。

本人不能到现场提交加分项材料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加分项申请委托书(附件4)。

加分项现场申请时间:09:00-11:00,13:00-15:00

8.报名操作流程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

(1)报名信息提交后,处于等待审核过程中无法再次修改信息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并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再次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视为无效报名。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初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初审结果,因未及时修改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而导致报名无效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缴费截止时间之前联系昆山人力资源市场考试培训中心进行申诉(联系电话0512-55137246),逾期视为放弃申诉资格。

(4)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早报名(因“踩点”报名,导致无充足修改时间而报名无效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如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提高报名成功率,尽量一次性通过资格初审。

(5)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6)应聘人员务必按照系统设置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上传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其他问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部分系统设置内容填报提醒如下:

①是否存在不得报考情况:应聘人员务必结合自身情况,仔细核对是否存在本简章及职位表中所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况,自行审核、如实选择系统选项。

②户籍地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必须以户口本户主首页上地址、派出所公章名称为准,务必填写完整、准确。

户籍地址填报举例: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室。

户籍地派出所填报举例:昆山市公安局周市派出所。

③学历:即应聘人员的报考学历,必须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如实选择对应选项。

④所学专业:即应聘人员的报考专业,报考专业必须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填写专业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别称。

⑤人员性质:

“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社会人士”即2023年以前毕业,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⑥工作经历:

1)1-5岗位面向自周市镇出兵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为自周市镇出兵的退役军人”,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2)1-11岗位要求具备3年及以上企业财务工作经历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具备3年及以上企业财务工作经历”,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3)1-20岗位面向周市镇在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且入职满3年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为周市镇在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且入职满3年”,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4)1-21岗位面向周市镇在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含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周市镇行政审批局工作的市级条线部门公益性岗位人员),入职满3年。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为周市镇在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含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周市镇行政审批局工作的市级条线部门公益性岗位人员),入职满3年”,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⑦荣誉及证书:1-19岗位要求具备C1及以上等级驾驶证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荣誉及证书”末尾处注明“本人具备C1及以上等级驾驶证”,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⑧放宽政策:1-5岗位被认定为进藏兵、进疆兵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被认定为进藏兵、进疆兵”,否则视为不符合放宽政策要求。

⑨证件照片上传:上传本人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底色为蓝、白、红均可),照片务必真实、清晰,必须能反映本人面部特征,不得上传艺术照、生活照或压缩、放大、变形等不符合要求的照片。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人员,先在网上完成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并参加考试后,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至昆山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五、笔试

1.笔试日期、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根据考务工作实际情况提前公布,请及时关注昆山人才网(www.kshr.com.cn)-事业/国企专区公告(建议:请报名成功人员于报名结束后,每天上、下午各查看一次网站公告,以免影响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逾期作放弃处理。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取得面试资格)。不足1:3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均通过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查询通道开启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网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参加面试,若因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陈述申辩。

2.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人选须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暂定为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昆山人才网(www.kshr.com.cn)公告,提前准备好复审所需材料。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1-11,1-20,1-21岗位除打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外,同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5),工作经历证明出具单位须与社保缴费单位相一致。

(4)中共党员须提供所在基层党支部开具的党员关系证明,有效期为14天。

(5)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及委托书。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部分资料需上交原件)。

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且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七、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由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在资格复审后另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告,逾期作放弃处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示。

八、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体检通知单》由进入体检的人员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请考生及时关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公告,逾期作放弃处理。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九、考察(政审)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纪律和监督

1.考生一经报名即认同本简章所有内容,严格遵守纪律和服从考务安排,主动关注和掌握各环节时间程序,对于简章发布方通过网站公布、电话、短信等任一涉及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通知及履行程序要求,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或履行相关程序要求的,即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12-57628718

十二、重要提醒(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应试人员请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通知单)纸质档参加考试。若本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户口本、驾照、护照等其他证件均无法代替身份证。

2.此次招聘的报名初审结果查询、报名修改/改报、报名缴费、准考证/通知单/体检单下载打印、成绩查询等均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通过“已报名考试”进行操作。

具体流程: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已报名考试→进行中考试→根据考试名称进行操作。

十三、本《简章》由周市镇党群工作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5137246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2-57627825

周市镇党群工作局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周市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职位表.xlsx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加分项申请表.doc

附件4:加分项申请委托书.doc

附件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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