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手续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包括内地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如果身份证未办理、丢失、损毁、过期,可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注明相关情况。军人证件损毁、过期、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要更换军人证件或身份证。结婚登记时变更身份,需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对于外国人及华侨护照更换的,需要提交原护照或护照号变更证明。办理过程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和双方每人两张近期照片。如需要翻译人员陪同,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和承诺书。办理材料以保留复印件和文书原件。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证件

2、军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身份证未办理、丢失、损毁、过期的,已编制有身份证号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注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已编制公民身份证号”

身份证未办理、丢失、损毁、过期的,未编制有身份证号的,在《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注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编制公民身份证号”

军人证件损毁、过期、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应更换军人证件或身份证,且新军人证件、新身份证及《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信息一致

军人证件损毁、过期、信息与身份证上信息不一致的,无法更换军人证件的,提交原军人证件,同时提交按照登记处标准格式填写,且加盖《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政治机关印章的证明,证明填写信息与《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信息一致

无法提交军人证件的,不予受理

3、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

4、华侨及外国人: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

5、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现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现为外国人,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提交所在国或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入籍证明

结婚登记时为华侨,现为外国人,提交所在国或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入籍证明

上述情况以外的身份变更,需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

6、外国人及华侨护照更换的,新护照上无法体现原护照号的,提交原护照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护照号变更证明

7、双方的两本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一本的,可只提供一本,并做书面声明

两本结婚证均丢失的,提交原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并做书面声明

8、三份离婚协议书

9、翻译人员陪同的,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翻译人员亲笔签字的承诺已将相关内容如实翻译的承诺书,以上证件复印件、文书原件存档

10、双方每人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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