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摘要】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申请在本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虎丘区(以下简称市区)积分落户的政策有调整。

  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申请在本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虎丘区(以下简称市区)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积分落户,是指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要求,对符合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根据其个人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情况等进行指标量化并赋分,达到规定分值,准予户口迁入市区。

  第四条 积分落户由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市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积分落户工作,建设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积分汇总等工作。

  市发改、人社、教育、住建、资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征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社会保险、住所、纳税、表彰奖励、科技成果等积分审核工作。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窗口,负责积分落户的咨询、申请受理、初审、信息录入和传递等工作。

  第六条 积分落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七条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二)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四)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 申请积分落户,需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 积分项目

  第九条 积分落户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减去扣减分的累计积分数值。

  第十条 基础分包括参保情况赋分和居住期限赋分。

  第十一条 附加分包括年龄状况、房产情况、文化学历、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缴纳住房公积金、投资纳税、社会贡献、表彰奖励、发明创造等赋分。

  第十二条 扣减分包括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法行为和犯罪记录扣分。

  第四章 落户准则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4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在落户之前,申请人有关条件、积分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落户。

  第十四条 获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落户在家庭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随迁。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五条 对积分落户申请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区两级公安部门申诉、举报;市、区两级公安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3年内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审核管理职责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合法居住,是指申请人居住的房屋、取得自有产权的房屋及其居住行为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居住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当地住建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必缴险种。

  第二十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调整计分标准及分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6号)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苏州积分落户计分标准(2023)

  → 变化:县级取消积分落户政策:

  >> 张家港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最新办法(原文)

  >> 常熟市户籍登记管理最新办法(原文)

  >>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原文)

  >> 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原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生活】,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获取2024年苏州积分落户最新达标分值及历年达标分值、落户名单等信息!

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生活】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景区预约】:园林、古镇等景区预约入口
【医保】:医保余额查询、家庭共济申请等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申请指南
【赏花】:苏州春季赏花推荐(梅花、樱花、桃花等)
【落户】:目前落户苏州(积分、人才引进、投靠)申请指南
【社区】:苏州各大社区联系方式
【积分】:2023年积分落户、入学、入医申请指南,测一测自己有多少积分
【学区】苏州各区域学区查询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本地生活整理本地生活整理
上一篇 2024年 1月 11日 下午4:13
下一篇 2024年 1月 11日 下午4:13

相关推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指南

    园区发布人才购房新政!小编第一时间赶到,为您解读政策,还整理了一份人才优购房申请攻略!   申请对象 1、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购买政策的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则截至申请优购之日,原名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1年。 2、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仍为在苏州大市无…

    2023年 2月 15日
    580
  • 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两癌检查报名、时间及适用对象

    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报名已开始。适龄妇女可在社区居委会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和有效居住证明。体检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排定,并发放体检通知单。体检机构为金鸡湖卫生服务中心,转诊机构有九龙医院和独墅湖医院。记得按照体检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前往接受检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024年 3月 13日
    780
  • 苏州银行提供的第三代社保卡办理网点

    苏州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 序号 管辖行 区域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制卡方式 办理业务 联系方式 营业时间 1 苏州银行 园区 苏州银行车坊支行 苏州工业园区车坊普惠路星坊便利中心 即时制卡 个人业务、单位信息采集 0512-65923286 周一至周六08:00-16:30 2 苏州银行 园区 苏州银行东环路支行 苏州市东环路1518号 即时制卡 个人业务、单…

    2023年 7月 28日
    7360
  • 苏州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材料和流程

    苏州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条件及材料需求。提取条件包括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和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用于自住。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婚姻证明、租赁合同、银行卡和无房证明。提取流程需要提交申请并进行审核。还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了解更多关于租住公租房的信息,请访问https://suzhou.iwelife.cn/14041.html。

    2024年 2月 26日
    1690
  • 苏州中国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列表

    苏州中国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 投诉电话:95566 制卡方式:即时制卡 行政区 镇、街道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服务时间 咨询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 斜塘街道 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28号 周一至周六,0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512-67555168 苏州工业园区 斜塘街道 中国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88号建屋大…

    2023年 7月 28日
    512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