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异地办理离婚条件简介

江苏省异地离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办理条件包括:1.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2. 驻地在江苏的现役军人,可在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异地离婚开始实行时间:2022年9月1日

办理条件: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的,须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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