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
申请对象:
我市自主培育的国家“领军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苏州市“姑苏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张家港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与核心团队成员,留张家港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申请方式:
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申请,即人才先自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再申请补贴。
申请材料:
①《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件、人才礼遇卡(即张家港市民卡)原件;
③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含税)、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
④获评相应人才计划的证书或认定文件原件(获评各类人才计划的人才提供)或博士后进、出站证明原件(留张家港创新创业的博士后提供);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创业类人才提供)或劳动合同原件(创新类人才提供);
⑥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近12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社会保险未在本地缴纳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为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人才在外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⑦创业类人才还须提供企业上一个自然年度(1-12月)或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近12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种
申请对象:
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我市,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个人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张家港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的A-E类人才。
申请方式:
按照“资格认定—选房购房—补贴发放”流程申请,即人才须先进行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自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再申请补贴。
申请材料:
①《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外籍人才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
③人才礼遇分类认定通知书、人才礼遇卡(即张家港市民卡)原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创业类人才提供)或劳动合同原件(创新类人才提供);
⑤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近12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社会保险未在本地缴纳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专业机构为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⑥创业类人才还须提供企业上一个自然年度(1-12月)或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近12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种
申请对象:
续领人员
所需材料:
①《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申请人身份证件、人才礼遇卡(即张家港市民卡)原件;
③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等)原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创业类人才提供)或劳动合同原件(创新类人才提供);
⑤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近12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社会保险未在本地缴纳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专业机构为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⑥创业类人才还须提供企业上一个自然年度(1-12月)或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近12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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