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购房补贴(安居购房贴)分两种人才类型进行补贴:
(一)我市自主培育的国家“领军人才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苏州市“姑苏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张家港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与核心团队成员,留张家港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二)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我市,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个人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张家港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的A-E类人才。
(三)续领人员。
(什么是人才礼遇A-E类人才?点击查看详情)
申请流程:
第(一)类人才
按照“先购后补”流程申请,即人才先自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再申请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提交。
申请人填写《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所需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初审。企业单位提交所在区镇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提交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点击查看材料详情
(2)资格审核。
各区镇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服务中心复审。服务中心审核后汇总申报信息,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核查无误的,由服务中心核准拟补贴金额,报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3)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经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办发文认定。
(4)补贴发放。
安居购房贴分5年发放,第一笔补贴资金在首次认定后发放;满一年后,可申请拨付第二笔补贴资金,剩余补贴资金的申请依此类推。
第(二)类人才
按照“资格认定—选房购房—补贴发放”流程申请,即人才须先进行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自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再申请补贴。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提交。
申请人填写《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所需材料提交主管部门。企业单位提交所在区镇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提交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点击查看材料详情
(2)资格审核。
各区镇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服务中心复审。服务中心审核后汇总申报信息,提交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及家庭(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的房产交易及房屋产权情况。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服务中心核准拟补贴金额,报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3)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经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办发文认定。
(4)选房购房。
经认定具备购房贴发放资格的人才,自行在我市选择购买商品住房。选房、购房期限一般为1年,自资格认定之日起1年内未购房的,本次认定的资格自动取消。仍需申请购房贴的,需重新认定。
(5)补贴金额核准。人才购房后,填写《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首笔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连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含税)及不动产权证提交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核查无误的,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购房支出核准补贴金额,并向市人才办申请补贴资金。
(6)补贴发放。安居购房贴分5年发放,第一笔补贴资金在购房后发放;满一年后,可申请拨付第二笔补贴资金,剩余补贴资金的申请依此类推。
第(三)类人员:
属于续领人员的,填写《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所需材料提交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服务中心复审。服务中心审核后汇总申报信息,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核查无误的,由服务中心核准补贴金额,向人才办申请补贴资金后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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