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口:http://www.gccrc.rcsz.gov.cn/Front/FrontPC/RCLJ/SelectArea.html
政策依据:
根据《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张委办﹝2018﹞85号)、《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实施细则》(张人才办﹝2019﹞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受理工作。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引进我市,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个人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张家港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的A-F类人才。(点击查看:A-F类人才目录、点击查看:张家港人才礼遇分类认定办事指南)
补贴标准:
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A类人才8000元/月;B类人才5000元/月;C类人才3000元/月;D类1500元/月;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1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及E类其他人才600元/月;F类人才400元/月。(点击查看 A-F类人才目录)
每月实际租房费用高于或等于上述标准的,按标准发放补贴;每月实际租房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房费用发放补贴。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19年度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受理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
(二)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请提交。申请人填写《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表》,连同所需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初审。企业单位提交所在区镇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提交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单次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补贴起始日期应在引进时间之后,终止日期应在申请时间之前。
所需材料:
(1)《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人才礼遇分类认定通知书、人才礼遇卡(即张家港市民卡)原件;
(3)自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登记备案)以来,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配偶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外籍人才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
(4)租房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租房合同、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租房发票、由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由各区镇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情况证明);租住在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我市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提交单位集体宿舍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人才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企业提供的租赁发票或收据;用人单位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我市出租房屋,转租给引进人才的,需提供单位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发票,同时提供人才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企业提供的租赁发票或收据;
(5)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近6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社会保险未在本地缴纳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人才缴纳社会保险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人才在外市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6)创业类人才还须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近6个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资格审核。各区镇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服务中心复审。服务中心审核后汇总申报信息,提交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及家庭(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的房产交易及房屋产权情况。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服务中心核准拟补贴金额,报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3.补贴发放。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补贴资金于次年2月底前通过“人才礼遇卡”发放至人才本人账户。
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镇及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及时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苏州大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和住房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联系方式:
单位:张家港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一干河东路18号,职工文体中心东广场一楼大厅
联系人:王哲
电话:5817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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