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标准:
按照本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和生育产前检查额度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
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445元;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
顺产的,4050元;
难产的,4250元;
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4800元。
注: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什么是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答:全职太太,即未就业没有参加工作,没有参加医保的妇女,且配偶参加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则可以凭借配偶社保领取生育补贴,但是无法享受生育时产生的医疗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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