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单位经办人
参保条件:
1.苏州市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江苏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江苏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我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3.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保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优抚待遇)。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5、本市市区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属、军队退休干部、军队及地方分散安置人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由管理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参保申报时间: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截止至17: 00)
参保流程:
1.线下办理
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即可。
2.网上办理
参保后续:
每月11日后,可至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业务窗口,或使用自助打印设备(限已办理经办人实名登记的单位) ,或通过医保“网上申报平台”打印《苏州市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结算表》。
每月22日前将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解缴至其在税务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 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