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姑苏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指南(参考2022年)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9月23日

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姑苏人才总入口”(www.rcsz.gov.cn)→人才计划一网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

企业申报范围:

1.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全市每年为重点产业项目定向配给的资助名额一般不超过300名;

5.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一般不超过10家。

各企业每年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

个人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优秀人才;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2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40周岁、45周岁

苏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点击查询

申报材料:

企业: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格式点击查看);

(3)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报范围一)需提供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认定文件。领军人才非企业法人而是股东的,另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二)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公示文件无效);

(5)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范围三)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6)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申报范围四)需提供各地发改(经发)部门出具的红头推荐文件;

(7)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申报范围五)需提供各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推荐意见(另附表注明公司规模、行业领域、推荐理由等,详情点击查看)。

个人: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位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不可作为学历证明使用。如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未明确所学专业,还需提供所学专业佐证材料,如课程设置及其翻译件等);

(3)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参保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入职满一年:2021.8-2022.7;入职不满一年:2022.7月往前至入职当月);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份→选择工资薪金这一类别,提供每月详细截图,并统一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申请人在企业年收入根据其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计算,原则上需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按其所提供的工资薪金实际所得总额计算。

(6)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须提供在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岗位证明;

(7)《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审验时提供,企业及当地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已授权专利证书(排名前三)、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

注:

申报材料的企业名称须与企业工商注册名称、系统注册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企业工商变更说明。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8月10日至9月23日):企业登录”姑苏人才总入口、人才计划一网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扫描件。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

网上初审(8月10日至9月23日):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网上复审(10月8日~10月31日):市人社部门对通过初审的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形成复审通过人员名单。

现场审验(11月1日~11月30日):通过网上复审的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现场审验。人社部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上盖章,并将通过现场审验的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至市人社部门。

公示名单:市人社部门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形成建议资助名单并报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注意事项:

1.已获姑苏人才计划各项子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2.申请人及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申领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企业、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渠道申报并积分排名,分别依据受资助人总数的85%、10%、4%、1%的比例给予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薪酬补贴及相关待遇。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4.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享受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年,以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时间为准。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应与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中载明的工作单位一致。

联系方式:

  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各县级市(区)

人社部门

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

0512-56767271

常熟市

0512-52805355

太仓市

0512-53568578

昆山市

0512-57359110

吴江区

0512-63950227

吴中区

0512-69388613

相城区

0512-67591919

姑苏区

0512-68723210

工业园区

0512-67068030

高新区

0512-6875315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512-65811055、0512-65811070、0512-69820113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处:

联系电话:0512-6861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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