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常熟2023年度新市民积分管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原文)

市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度新市民积分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常政发〔202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调整《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20〕6号)有关积分管理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涉及市民卡相关内容全部取消;

(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二项取消积分入学申请人需在本市区域内连续居住的时间要求,调整为:“在本市区域内合法居住”;

(三)《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提前向社会公布时间,调整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新市民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幼儿园)和服务区域”;

(四)《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扩大积分入学申请时间段,调整为:“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向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五)《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取消市级统筹调剂,调整为:“未能入读公办学校的积分申请人子女及未参加积分的新市民子女由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

(六)《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取消统筹调剂内容,调整为:“已列入入学名单的新市民根据各镇(街道)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第八章增加“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积分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操作流程,未接受积分管理的申请人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八)《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附加分“表彰奖励”中,增加“获得常熟市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常熟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100分(仅限积分入学)”;

(九)《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附加分“表彰奖励—体育比赛奖励中”,增加“获得常熟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10分(仅限积分入学)”;

(十)《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附加分“各类人才和学生表现(仅限积分入学)—学生表现”,调整为“在我市小学阶段获评常熟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的……”,“在我市小学阶段,获常熟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前三名的,获常熟市小学生文艺会演、中小学生美术、书法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常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小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竞赛一二三等奖的,每次加10分。上述分值累计计算,总分不超120分(由苏州市教育局、常熟市教育局组织的同类项目参考执行)。上述竞赛集体项目按获奖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纳入计分”。

(十一)《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指标解释(十二)调整为:“常熟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小学阶段各类竞赛指标:依据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符合要求的荣誉证书”。

二、有关说明

对《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调整内容适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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