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公告(30人)

苏州市吴中区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苏州的核心腹地,山水交融,产业兴旺,经济发达,人文荟萃。吴中区秉承“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锻造“服务学生当下,奠基学生未来”教育吴中品牌,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发展意识,公办教育发展实现六个“一样”: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人民群众一样满意。

教育伟业,重在教师。吴中区积极推进自主性、差异化的教师发展战略,构筑明晰的职业发展路径,搭建多元化专业发展平台,通过“教科研训一体化”和高质量教研服务,大力培养教学好、教研好、科研好、管理好的复合型教育人才,高层次名师的人数与比例均居苏州大市第一版块。

根据吴中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引进教育人才30名。本次引进教育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凡符合本次引进条件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身体心理等条件的在编在职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岗位

计划引进30名,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职位表》(附件1)。

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公告(30人)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D类除外)、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须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三)符合下列A、B、C、D四类中任一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A类

1.国家教学名师;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

5.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B类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3.省级教育系统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

5.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核心成员);

6.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7.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C类

1.省特级教师;

2.具有正高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人才;

3.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4.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5.45周岁及以下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6.45周岁及以下的省教学名师、省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地市级名教师、名校长;

7.40周岁及以下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8.35周岁及以下的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9.35周岁及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且急需引进的紧缺学科博士;

10.具有某方面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学科奥赛教练、职业技能大赛教练、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

11.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D类

1.40周岁及以下的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核心成员、地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核心成员(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核心成员);

2.40周岁及以下的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核心成员、地市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核心成员;

3.40周岁及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4.35周岁及以下的教学基本功大赛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5.35周岁及以下的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

6.与上述对象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四)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 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3年11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报名的方式。邮寄材料包括(提交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归国留学人员提供);④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⑤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⑥其他教育教学业绩材料。材料前附《报名表》(附件2),EMS邮寄(如采用其他形式邮寄造成延迟等情况,责任由报名者自负)。快件正面注明“人才引进应聘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概不退还。

(三)邮寄地点及联系人:见《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职位表》(附件1)。

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公告(30人)

(四)注意事项:应聘者每人限选报1个岗位,报名时须对照本《公告》的规定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资格审核和专业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考察,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择优推荐建议人选参加区级专业考核,并形成综合推荐材料报吴中区教育局。

吴中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考核,重点考察专业特长、学术影响力、教育知名度和专业发展潜力、教育教学实绩等,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政审、体检、公示、引进及管理

吴中区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共同成立教育人才引进考察工作小组,对通过专业评审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通过政审和体检的拟引进人员须经吴中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名单在“吴中教育热线”网站(http://www.wxedu.net/)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首聘期限三年,服务期不低于五年。

根据《东吴教育人才计划实施细则(2022~2025年)》(吴政规字〔2022〕2号),符合条件的引进教育人才在到岗后可申报东吴教育特聘人才。经评审、认定的东吴教育A类、B类、C类、D类特聘人才,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特聘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1.5倍。配偶、子女随迁居住需落户吴中的,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学可享受吴中居民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吴中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八、本公告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吴中区教育局教师招聘咨询电话:0512-65280959。

附件:

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公告(30人)

1.《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职位表》

2.  《2023年苏州市吴中区引进教育人才报名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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