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 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苏州本地生活】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查看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线测算贷款额度利率!)

二、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见附件)。

2.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五、申办程序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点或通过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苏州公积金APP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

2.开具证明。借款申请人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受理核查。中心各分支机构收到借款申请人的异地贷款申请,需要核查的,通过电话、传真、函询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借款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4.审批贷款。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5.返回回执。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完结后,中心各分支机构将借款申请人的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苏州本地生活】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查看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线测算贷款额度利率!)

六、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连续逾期三个月的,中心可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开展催收等工作。

七、其他规定

(一)我市出具缴存证明申办程序

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办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出具证明。

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返回回执。

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我市出具缴存证明的中心分支机构。

(二)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认定

我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根据我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回执证明未予贷款的,均计入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

(三)职工或单位协助职工以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八、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1日起实施。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苏州本地生活】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查看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线测算贷款额度利率!

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生活】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景区预约】:园林、古镇等景区预约入口
【医保】:医保余额查询、家庭共济申请等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申请指南
【赏花】:苏州春季赏花推荐(梅花、樱花、桃花等)
【落户】:目前落户苏州(积分、人才引进、投靠)申请指南
【社区】:苏州各大社区联系方式
【积分】:2023年积分落户、入学、入医申请指南,测一测自己有多少积分
【学区】苏州各区域学区查询

赞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本地生活整理本地生活整理
上一篇 2023年 4月 10日 上午11:29
下一篇 2023年 4月 10日 下午3:55

相关推荐

  • 什么是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

    一、什么是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 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利用对人体无害的腺病毒载体,将表达S蛋白的遗传物质递送进人体,利用雾化器将疫苗雾化成微小的颗粒,通过吸入的方式经口腔呼吸到达肺组织,激发黏膜、体液、细胞三重免疫。 二、符合哪些条件的人群,可以接种吸入用重组新冠病毒疫苗呢? 现阶段可在全程接种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公司、国药中生武…

    2022年 11月 6日
    590
  • 昆山农商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一览

    昆山农商银行社保卡服务网点 投诉电话:96079 制卡方式:即时制卡 行政区 镇街道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服务时间 咨询电话 昆山市 开发区 昆山农商银行开发区银联支行 昆山市开发区黄河南路555号  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6:15 0512-57152786 昆山市 开发区 昆山农商银行开发区总行营业部 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

    2023年 7月 28日
    8840
  • 苏州狗证在哪里办理呢

    您想领养狗狗吗?首先要满足条件:1、具有合法证明的市区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在禁养区以外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4、狗狗已免疫并有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5、对狗狗无要求、献爱心。领养后需要办理狗证,可在姑苏区、吴中区、高新区、相城区或工业园区办理。了解更多苏州狗证信息,如办理指南和收费详情,请点击链接。

    2023年 10月 18日 • 办事
    3080
  • 苏州新生儿入户材料:办理手续及要求

    结婚后生育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父亲的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婴儿在江苏省外出生,还需要出生地妇幼保健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婚生育或超生的情况下,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书。超生情况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前往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2024年 3月 15日
    1580
  • 苏州市常住港澳台或国外人员户籍注销

    苏州市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公安分局的永安桥派出所(园区)负责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地点为公安分局。办件类型为即办件,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9:00~晚17:00。审批流程包括预审、受理、审核、上报。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的服务内容。以上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理费用可咨询窗口电话:0512-62850972。

    2023年 8月 8日
    149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