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
①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费基数×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②个人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10倍(二次住贷:×6倍);按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贷款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
其他说明:
1.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
2.住贷次数:包括所有买受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的住贷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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