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太仓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太仓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岗位

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太仓市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

太仓市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招聘单位代码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201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007 医师 心脏导管室 2:1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内科学(心血管病)、临床医学(心血管病)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1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010 医师 呼吸内科 2:1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内科学(呼吸系病)、临床医学(呼吸系病)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1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011 医师 感染科 2:1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内科学、临床医学(感染性疾病方向)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1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012 医师 重症医学科 2:1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重症医学、急诊医学、内科学、麻醉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1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016 医师 耳鼻喉科 2:1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1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017 医师 麻醉科 2:1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1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019 医师 儿科 2:1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儿科学、临床医学(儿科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1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020 医师 急诊重症 2:1 3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临床医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1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023 医师 超声科 2:1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2 太仓市中医医院 028 医师 麻醉科 2:1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2 太仓市中医医院 031 技师 检验科 2:1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诊断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2 太仓市中医医院 034 护师 护理部 2:1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护理学、护理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2 太仓市中医医院 036 医师 影像科 2:1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4 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 041 医师 心电图 2: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4 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 042 医师 耳鼻喉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4 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 043 医师 麻醉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4 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 044 医师 口腔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4 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 045 医师 临床科室 2:1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4 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 078 中医师 中医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5 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 046 医师 普外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外科学(普外),临床医学(普外) 具有相应学位
205 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 047 医师 骨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外科学(骨外),临床医学(骨外) 具有相应学位
205 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 050 医师 临床科室 2:1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5 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 051 医师 麻醉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5 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 052 医师 口腔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5 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 053 护师 产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护理学、护理、高级护理、涉外护理 5年及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206 太仓市璜泾人民医院 054 医师 外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外科学、临床医学(外科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6 太仓市璜泾人民医院 055 医师 康复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医学(康复医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6 太仓市璜泾人民医院 056 医师 预防保健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58 医师 外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外科学、临床医学(外科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59 医师 外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外科学、临床医学(外科学) 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60 医师 麻醉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麻醉学、临床医学(麻醉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61 医师 耳鼻喉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62 医师 妇产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63 医师 急诊内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急诊医学、内科学、临床医学(急诊医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64 医师 肾内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内科学(风湿病、肾病)、临床医学(风湿病、肾病)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65 医师 影像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66 医师 影像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67 医师 病理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7 太仓市港区医院 068 技师 影像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08 太仓市双凤人民医院 070 医师 临床科室 2:1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8 太仓市双凤人民医院 071 医师 超声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相应学位
208 太仓市双凤人民医院 073 技师 康复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康复治疗技术 具有相应学位
209 太仓市沙溪镇归庄卫生院 074 医师 影像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具有相应学位
210 太仓市沙溪镇直塘卫生院 075 医师 影像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211 太仓市浮桥镇金浪卫生院 076 医师 预防保健科 2:1 1 本科及以上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023年毕业生,具有相应学位
103 太仓市医疗急救站 077 医师 院前急救 2:1 3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 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相应学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至2005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非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执业(任职)资格。

6、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9、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在各类医疗机构内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

10、《岗位简介表》中对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还须在上述对应时间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有明确规定外,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不受理线下现场报名。

1、报名网址: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104.41.137:9880/wjsyzksitepro/actions/home)。

2、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1)本人身份证;(2)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其他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3)应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4)应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须上传《报考承诺书》;(5)执业资格及技术职称证书。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3月3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16︰00-3月31日16:00。)

4、应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1日9:00-16: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1日9:00-18:30。

报名者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照片和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待通过初审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报名系统完成上述操作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考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

四、相关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聘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应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检通知书》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五、笔试

1、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4月8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4月5日9:00至4月7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有变化,将提前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aicang.gov.cn)和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104.41.137:9880/wjsyzksitepro/actions/home)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应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笔试成绩将在公开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公开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在资格复审后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公开聘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聘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聘基本条件及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

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104.41.137:9880/wjsyzksitepro/actions/home)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用手续,签订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5353114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2-53534846。

十一、本《公告》由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20153。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0512-53890607。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2023年苏州太仓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太仓市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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