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及分值表(最新版)

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分值表

指标项目及分值责任单位备注
参保情况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市人社局目前苏州市与南京市为参保年限互认地
在参保年限互认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居住期限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市公安局目前苏州市与南京市为居住年限互认地
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的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年龄情况40周岁的加20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2分。市公安局40周岁以上不计分,最高不超过50分
房产情况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加200分,面积在75㎡以上每增加1㎡加1分,最高不超过250分。市资源规划局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
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加分。
租赁住宅用房不加分。
文化程度高中(中职)学历加20分;市教育局符合人才落户政策的按照人才落户政策办理;“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同时具备的,只计一项最高加分指标
大专(高职)学历加60分;
本科学历加100分;
研究生及以上加200分。
技术技能水平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加2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加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加6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加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加200分。市人社局
兵役情况军队退役人员加30分。市退役军人局
住房公积金在苏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市公积金中心
投资纳税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每设立1家加10分;市市场监管局累计不超过40分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每设立1家加20分。
在苏州市区,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市税务局累计不超过40分
在苏州市区,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
社会贡献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5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市文明办近五年内
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或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市卫生健康委累计不超过50分
在苏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加100分。
在苏州市实现遗体(或者器官、角膜)捐献者,其直系亲属加80分(仅限一人申请)。市红十字会
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市民政局累计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在苏州市区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累计不超过100分
在苏州市区正在从事紧缺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加20分。市人社局等部门市人社局每年确定紧缺艰苦行业名单
表彰奖励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市人社局累计不超过120分
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累计不超过80分
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累计不超过40分
发明创造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市市场监管局累计不超过60分
申请积分落户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不超过60分
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人民法院
违法行为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市公安局
犯罪记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50减分。市公安局

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

积分落户项目计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包括参保情况赋分和居住期限赋分。

附加分:包括年龄状况、房产情况、文化学历、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缴纳住房公积金、投资纳税、社会贡献、表彰奖励、发明创造等赋分。

扣减分:包括失信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法行为和犯罪记录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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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开启申报
    申请条件:1. 目前在苏州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
    2. 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引进后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3. 全职在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苏州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4. 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申请对象:顶尖型人才(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拔尖型人才(C类),“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骨干型人才(D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储备型人才(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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