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太仓A、B、C、D、E类人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个人及家庭在太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申请条件

1.符合认定的A、B、C、D、E类人才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个人及家庭在太无自有住房

人才类型:

顶尖型人才(A类)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领军型人才(B类)

(1)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

(3)我市引进的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拔尖型人才(C类)

(1)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市级各类领军人才。

(3)我市引进的“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骨干型人才(D类)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太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

储备型人才(E类)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太仓市紧缺专业目录或在我市“3+3”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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