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103名(公告2)

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张家港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普通高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部分岗位放宽至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生。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021年11月1日至现场资格审核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且仍未就业的人员,可以作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至2004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生源地、户籍均不限。

(四)报考者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均须与招聘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

(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人员,可先应聘教师岗位,并以协议承诺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如可提供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证明材料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起1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如因疫情影响,上级有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回避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七)《2023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2》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年张家港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2》。相关招聘信息在张家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网址:https://www.zjgedu.cn/)。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及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佐证材料及上传要求在报名网站发布。

2.报名网址:2023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校园招聘)

3.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8:30~11月15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格式,3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10日8:30~11月15日16:30。

5.材料上传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综合能力素质评价佐证材料,上传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8:30~11月16日11:00。

6.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只能选择公告2中《岗位简介表2》的一个招聘岗位,不能同时兼报公告1中《岗位简介表1》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视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7.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1月16日8:30至12:00登录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8.陈述申辩: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论如有异议,可进行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8:30至11月16日11:30。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将同步进行。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时上传的综合能力素质评价佐证材料(未上传佐证资料的项目不计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考评满分为100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张家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应聘者可以登录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

  六、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

通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至以下考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如考前14天内有过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请按防疫部门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管理。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具体地点、时间、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发布。

(一)初定时间及地点

地点:南京市。

时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3日(周六),面试时间为12月4日(周日)。

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将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核相关要求

1.审核材料。通过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须提前登录2023年张家港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报名表、面试通知书、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材料目录各1份,带至现场确认。另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签订限期取得承诺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和报名材料上传时的相关证书(件)。

②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及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面试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2.注意事项。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经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报考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考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面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三)面试相关要求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总成绩计算。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考评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

  七、体检、选岗、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或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选岗分配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考察(政审)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八、公示及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zjgedu.cn/)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拟录用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至张家港市教育局领取《录用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事业编制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凡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九、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考试费。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8218898。

十一、本《公告》由张家港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王老师0512-58222470,余老师0512-58155292,侯老师0512-58150772(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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