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平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委托苏州高铁新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2年苏州太平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踏实,能接受户外作业及值守夜班等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4.苏州大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5.各学段均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并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方可报考。其中,国(境)外毕业的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6.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9日9:00—11月17日17: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报名:入口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4.职称等相关资格证书及应聘者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2寸证件电子照。
(四)资格审核:由苏州高铁新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邮箱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对资格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报名时间内(工作日9:00——17:00)向招聘委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65885299。审核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照1:3的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1.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持本人参加考试前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在“今日太平”微信公众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持本人参加考试前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当天在“今日太平”微信公众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招聘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拟录用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今日太平”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
八、管理和待遇
1. 录用人员以派遣形式进行管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合同期间由工作岗位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解除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材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他
本公告由苏州高铁新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享有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512-6588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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