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参保缴费指南
一、办理对象
安照《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在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江苏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2.在江苏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在市区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符合上述条件,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二、档案托管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抽档案托管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 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
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三、参保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就业登记地所在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定缴费档次。 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
四、注意事项
1.按照江苏省政府规定,从2020年9月起,办理就业登记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手续,市区户籍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外地户籍人员及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体人居住证到居住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灵活就业人勋妥上述就业登记手续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2.在市区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在江苏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满10年,向在市区参加养老保险。如存在省内其他地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转入市区的,可將理跨地区转移手续后再予办理参保手续;也可持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凭证) 至就业登记地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市区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以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同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对大市以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先在市社保(医保) 中心单险种参加医疗保险,之后申请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办妥就业登记手续后,至市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
4.首次参加市区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至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本人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5.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力理下列参保缴费变更申请业务的,由本人或家属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 到其期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为全日制职工,申请停止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2)因原本省户籍人员户籍迁出本省且本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等原因,丧失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申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
()因被判刑收监执行,参军或升学,申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
(4)申请暂停或恢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6.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期为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参保人员在每月1-25日期间办妥参保缴费登记或变更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当月起生效;月28日至月底期间办妥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次月起生效。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经办(I作)机构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缴费申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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