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非必要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或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如确需出行,关注疫情动态,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报备,注意旅途防疫和安全。
二、主动报备行程。
近7日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或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提前24小时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 (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对不主动报备、在报备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防控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落实分类管理。
对于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分类落实管理措施。其中:
1.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配合做好集中隔离;
2.有中风险区及参照中风险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配合做好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严禁外出;
3.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配合规范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离开低风险区4-7天的,3天3检;离开低风险区不满3天的,7天5检),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人员聚集性活动。
四、配合核酸检测。
所有来(返)苏州人员需在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一次核酸“落地检”,尤其是自驾来(返)苏州的货车司机、包车返工人员等务必第一时间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省外常态化防控区来(返)的,落实“3天3检”,期间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
广大市民和来(返)人员应积极参加当地区域核酸检测,主动做好监测预警。
五、严格场所管理。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旅游景区等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入场,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等防疫措施。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密集型单位,对于省外来(返)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按行业规定执行。
对未按规定落实扫码、查验以及规范佩戴口罩、重点人员“应检尽检”等防控要求的场所、单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督促整改。
六、压实主体责任。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和参加属地区域核酸检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可住宿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证明)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开展“落地检”和后续的核酸检测要求,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七、强化联防联控。
市民如发现近7日有高中低风险区或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经停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未及时报备、未按要求管控到位的,可拨打“12345”或“110”,或联系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
八、做好个人防护。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尤其是符合接种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并接种加强针,构筑人群免疫屏障。广大市民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继续强化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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