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人)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即将招聘5名工作人员,包括规划建设局和财政局预算处的业务骨干。详细岗位要求请查看附件《岗位简介表》。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内循环”“一体化”的重要抓手,苏州宿迁两市共建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江苏目前最具竞争力的南北共建园区之一。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人)附件)。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岗位

代码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开考比例户籍

要求

年龄要求学历要求专业

要求

其他要求
01规划建设局

规划管理处

业务骨干

11:3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城市与区域规划专业本科学历需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02财政局预算处业务骨干11:3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在职研究生)财务财会类、经济类、审计类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3年及以上财务财政工作经验,学历放宽至普通高校本科;

2.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历放宽至普通高校本科。

03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社工办业务骨干11:3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中文文秘类、法律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 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

04房地产交易

管理中心

业务骨干

11:3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法律类、土地管理类、计算机类、测绘类专业
05环境监察大队业务骨干11:3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具有2年县级及以上或省级开发区及以上政府部门污染防治工作经验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联系(0527—82686567、80976162)。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20日9:00—7月2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网址:http://www.ssipbm.com。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7月20日9:00—7月28日18:00;

资格初审通过后,通过报名系统网上缴费,100元/人。缴费时间:2023年7月20日9:00—7月29日16:00。

2. 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7月31日16∶00。

3.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8月2日9:00至8月4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为:2023年8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地点为: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北校区(宿迁市宿城区独墅湖路与天池山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可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心理测试,没有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心理测试。

2. 心理测试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心理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3. 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心理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形式为机考,主要考察考生岗位性格特征,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程序。心理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心理测试成绩只告诉考生本人,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六)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和访谈式面试。

结构化面试:结合心理测试结果,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进入面试低于1:6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访谈式面试:按笔试成绩占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成绩,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访谈式面试。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结构化面试占30%、访谈式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访谈式面试成绩;访谈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686567、80976162(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861589(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人)附件:《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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