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中阶段转学办理指南
一、转学条件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准予转学:
1、学生家庭户籍及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材料、身份材料、房产证等材料);
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佐证材料、房产证或居住证等材料);
3、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支援边疆、野外作业、为省外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国材料、工作佐证材料、军人证、部队佐证材料等);
4、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二、禁止转学情况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转学;
2、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4、未达到本省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到外省就读后向本省普通高中转学;
5、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6、就读国际课程班未达到本校当年普通班录取分数线向普通班转学;
7、休学期间转学。
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三、普高与中职转学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限同一个设区市范围内,且须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当补学中等职业学校缺修课程,且二年级以上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仅限转入二年级第一学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当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四、转学流程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持有效佐证材料,先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再向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确认同意后,转交学籍档案,完成转学手续。跨省或跨设区市转学,须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转学过程中,除要求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之外,不应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五、教育部门和学校职责
学生转学应当自行联系转入学校,确有困难的可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学生转学后,在转出学校获得的学分经转入学校核准的,应当予以认定。
六、办理时限
学生转学应当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除父母工作变动、举家迁移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转入、转出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涉及跨省转学的,其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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