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人员购置张家港市新建商品房实行契税补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购置本市新建商品房家庭实行契税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契税补贴适用对象及条件
1.大专及以上人才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并且为首次购房的,可享受50%的契税补贴(先交后补)。首次购房认定标准为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2.市民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自有房产(含住宅、商业用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置本市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的,新房可享受50%的契税补贴(先交后补)。售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3.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定向房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50%契税补贴(先交后补)。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阶段
1.申请人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如所购新建商品房为家庭成员共有的(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经所有购房者授权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款领款人;如所购新建商品房与非家庭成员共有的,购房者应分别申请契税补贴。
2.申请时间
申请人购买期房的,应在所购新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申请人购买现房的,应在所购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一年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材料,逾期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如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建设单位完成首次登记后的一年内,申请人仍未缴纳契税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自2023年6月1日起,可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苏小登”模块查询首次登记情况)。
3.申请地点
市行政审批中心(人民中路5号)二楼住建窗口。
4.申请表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在张家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地址:http://221.224.155.90:20081/)下载契税补贴申请表、授权同意书等材料,也可在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领取以上材料。(自2023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在张家港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材料)
5.申请材料
(1)专科及以上人才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材料:①补贴申请表。专科及以上人才购置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③学历证明。教育部认证学历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④所购房源相关凭证。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⑤银行卡。市民卡或农商行银行卡。
(2)“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材料:①补贴申请表。市民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③所购房源相关凭证。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④银行卡。市民卡或农商行银行卡。
(3)定向房票购房契税补贴申请材料:①补贴申请表。实施定向房票购置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供出生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③定向房票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相关凭证。定向房票安置协议、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④银行卡。市民卡或农商行银行卡。
市行政审批中心农商行窗口可办理快速开卡业务。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受理阶段
1.人才购房、“卖旧买新”受理顺序: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先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查询办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在申请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意见”栏中签署相关意见并盖章;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
2.定向房票购房受理顺序: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先至房票发放所在区(镇),由区(镇)在申请表“区(镇)审核意见”栏中签署相关意见并盖章;再将材料递交至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
3.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收件,不符合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
(三)反馈阶段
在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契税补贴申请的审核结果。
(四)兑付阶段
契税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契税补贴款原则上于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的次月月底前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市民卡账户或农商行银行卡账户内。
三、其他事项
1.购房者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2.契税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房。
3.2023年4月1日前已经网签备案,在2023年4月1日后以撤销重签方式再次为同一人或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该房源的购房时间以首次备案为准。
4.大专及以上人才是指获得教育部认证学历证明的人员,认证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专及以上人才首次购房契税补贴与人才购房贴不可重复享受;申请契税补贴时,应承诺放弃人才购房贴。
5.房票补偿中享受15%货币补偿奖励的不再享受定向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50%的补贴。
6.若购房者同时满足多种契税补贴申请的条件,自行择其一,即同一个购房者针对同一套房源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7.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契税补贴金额为该套房源实缴契税的50%;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非家庭成员共有产权的,契税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请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该套房源实缴契税*50%;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非家庭成员共有产权的,契税补贴金额为申请家庭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该套房源实缴契税*50%(即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份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契税补贴)。
8.购房时间以新购商品房在张家港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学历以上述合同备案时间取得的学历证明为准;家庭成员以新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的家庭成员为准。
9.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享受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自2023年7月1日起受理契税补贴申请。本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四、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1.市住建部门咨询电话:0512-58682838
2.市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12-12366
3.市人才办咨询电话:0512-56767271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12-58693291
5.保税区咨询电话: 0512-58338663
6.经开区(杨舍镇)咨询电话:0512-35006021
7.高新区(塘桥镇)咨询电话:0512-58440004
8.冶金园(锦丰镇)咨询电话:0512-58959120
9.南丰镇咨询电话:0512-58620406
10.大新镇咨询电话:0512-58760889
11.乐余镇咨询电话:0512-58960636
12.凤凰镇咨询电话:0512-5845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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