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苏州城市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98年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是全国首家在教育部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获准成为独立学院。2020年12月,教育部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

苏州城市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苏州大学支持办学。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以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

学校坐落在苏州古城西南部苏州国际教育园内,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资源丰富,目前与全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近50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2022年获评首批“江苏省绿色学校(高校)”。

学校现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八个学院以及基础教学部。在校学生近12000人。

学校现有1个省“十四五”重点学科,1个省特色专业,6个省一流专业,1个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立项培育点,1个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专业设置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需求,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已通过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评审。

学校现有光电子信息专精特新产业学院、苏州市生物光子科技重点实验室、文正智库、生命科学研究院、苏州发展研究院、当代苏州研究院、品牌研究院、当代作家创作与研究中心、先进生物功能材料研究所、华电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院等多个高水平科研平台,文正智库已入选苏州市新型智库。

为了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提升人才质量,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招聘203名高层次人才,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纳入事业单位保险。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苏城院人〔2022〕8号)《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2〕9号)等规定,现将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信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uzhou.gov.cn)、苏州市人才网(http://www.szrc.cn)、苏州城市学院网(https://www.szcu.edu.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二、岗位待遇

领军型人才岗位待遇实行一人一议,学校及苏州市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补贴和科研经费;教授(A类)安家补贴可达120万元、教授(B类)安家补贴可达100万元(特别优秀人才或紧缺人才还可适当上浮);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有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租房补贴等详见《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附件2)。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不超过45周岁;其他应聘人员不超过40周岁。学校紧缺人才及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不超过5周岁)。年龄要求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要求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附件5)。

5.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职称。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报名时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岗位招满即止。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填好的《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3)及其它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中二级单位及联系人)。邮件主题为“应聘人员姓名+招聘岗位代码+岗位所在学院(部)”。

3.报名提交材料:

①《苏州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

②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扫描件,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提供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成绩单)、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③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方面:上传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封底,目录页用红笔标记出论文位置。中文期刊提供知网等权威平台的收录截图,外文文献则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

项目方面:上传立项批文(可附附件),结项批文或通知截图及附件或结项证书,到账经费证明,并用红笔标明本项目所在位置。若因本人为项目成员,立项及结项证明中无法体现本人名字的,还需提供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作为项目成员的相关证明。

著作方面:上传封面、版权页(CIP)、封底、个人承担字数(章节)凭证。

④附件1岗位信息表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须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类打包压缩。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时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考核前组织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集中复审,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核。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1,学校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考核费。

(三)考核

本次高层次人才的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心理健康测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要求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符合要求的拟聘用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苏州城市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学校可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亦按照上述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2-66517351;举报邮箱:szcyjw@163.com。

六、政策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可向学校人事处人才办公室咨询。人才办公室咨询电话:0512—68359067(王老师)。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人才引进政策与待遇.doc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4: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5: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通知.pdf

苏州城市学院

2023年5月19日

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岗位

代码

岗位

名称

岗位简介岗位

类型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条件二级单位

及联系人

JS001专任

教师

从事《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大学生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15博士研究生社会政治类、法律类、公共管理类、经济类、中文文秘类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计15人)

 

联系人:吉老师;0512-66557466;jishunquan@

szcu.edu.cn

JS002专任

教师

从事新闻学、广告学专业及数字会展等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4博士研究生中文文秘类、艺术类、计算机类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应聘JS005岗位,具有本科学校本学科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学类奖项(排名第一)者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

(合计20人)

 

联系人:刘老师;0512-66574267;liuyuxi@szcu.

edu.cn

JS003专任

教师

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文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比较文学等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7博士研究生中文文秘类、教育类
JS004专任

教师

从事英语文学方向、英语翻译方向、语言学方向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4博士研究生英语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为非英语相关专业者,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须为英语相关专业)。
JS005专任

教师

从事大学英语公共课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3博士研究生
JS006专任

教师

从事日语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日语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为非日语相关专业者,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须为日语相关专业)
JS007专任

教师

从事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法律类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

(合计21人)

 

联系人:冀老师;

0512-66505147

jichunguang@

szcu.edu.cn

JS008专任

教师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5博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JS009专任

教师

从事档案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7博士研究生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
JS010专任

教师

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经济类、公共管理类
JS011专任

教师

从事应用心理学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教育类
JS012专任

教师

从事健康服务与管理方向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3博士研究生医学类、公共卫生类、公共管理类
JS013专任

教师

从事经济学、金融学、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法学、反垄断法等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17博士研究生经济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财务财会类、税务税收类、统计类、审计类、法律类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合计30人)

 

联系人:王老师;

0512-66554607

wxh@szcu.edu.

cn

JS014专任

教师

从事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等专业课程和管理类公共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13博士研究生经济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财务财会类、税务税收类、统计类、审计类
JS015专任教师从事环境设计专业(景观设计方向、陶瓷艺术方向)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艺术类、轻工纺织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教育类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应聘JS018岗位,须具备中国民航局鉴定的民航乘务员中级资格证书。设计与艺术学院

(合计6人)

 

联系人:何老师;

0512-66556302

heyu@szcu.edu.cn

JS016专任教师从事视觉传达专业(数码艺术)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艺术类、轻工纺织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教育类、中文文秘类
JS017专任教师从事产品设计(家居产品设计、手工艺文化)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1博士研究生艺术类、轻工纺织类
JS018专任

教师

从事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教师(民航类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1硕士研究生专业不限
JS019专任

教师

从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人工智能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12博士研究生计算机类、基础理学类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合计21人)

 

联系人:黄老师;

0512-66556473

rjhuang@szcu.

edu.cn

JS020专任

教师

从事计算机公共课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3博士研究生
JS021专任

教师

从事物联网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6博士研究生
JS022专任

教师

从事生物光子学学科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生物工程类、公共卫生类、基础理学类、电子信息类、材料工程类、能源动力类、化学工程类、环境保护类、仪表仪器及测试技术类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合计29人)

 

联系人:王老师;

0512-66553408

wangxu@szcu.

edu.cn

JS023专任

教师

从事电子信息类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0博士研究生基础理学类、电子信息类、材料工程类、能源动力类、化学工程类、环境保护类、仪表仪器及测试技术类
JS024专任

教师

从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课程教学与科研工作专技岗4博士研究生
JS025专任

教师

从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1博士研究生
JS026专任

教师

从事物理学公共课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基础理学类、电子信息类、能源动力类
JS027专任

教师

从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5博士研究生 

 

 

 

 

机电控制类、机械工程类、交通工程类、城建规划类、水利工程类、建筑工程类、基础理学类、电子信息类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

(合计41人)

 

联系人:成老师;

0512-66562670

chengjianhui@

szcu.edu.cn

JS028专任

教师

从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6博士研究生
JS029专任

教师

从事车辆工程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5博士研究生
JS030专任

教师

从事智慧交通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
JS031专任

教师

从事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9博士研究生
JS032专任

教师

从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12博士研究生
JS033专任

教师

从事智能建造方向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
JS034专任

教师

从事数学公共课教学以及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数据计算等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6博士研究生基础理学类、计算机类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教授或教授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应聘JS035岗位,获得篮球、网球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且获得全国及以上比赛前三名,或获得乒乓球运动健将称号,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基础教学部

(共计14人)

 

联系人:王老师;

0512-66505145

gegew@szcu.edu.cn

JS035专任

教师

从事体育公共课教学、运动员训练和科研工作专技岗6博士研究生教育类
JS036专任

教师

从事军事理论公共课教学和科研工作专技岗1博士研究生军事学类、社会政治类、公安类、监所管理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公共管理类、教育类
QT001专职研究岗从事文正智库研究工作其他专技岗3博士研究生专业不限 

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文正智库(共计3人)

联系人:王老师;

0512-68359067

wangxin@szcu.

edu.cn

QT002实验教学与管理岗从事生物光子科技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他专技岗2博士研究生基础理学类、电子信息类、材料工程类、能源动力类、化学工程类、环境保护类、仪表仪器及测试技术类、机电控制类、机械工程类、交通工程类、建筑工程类具有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学校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或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工程、机械工程、纺织工程、通信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正高级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实验教学中心

(合计4人)

 

联系人:王老师;

0512-66553822

wangxuxu@szcu.edu.cn

QT003实验教学与管理岗从事光电信息专业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他专技岗1博士研究生
QT004实验教学与管理岗从事普通物理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他专技岗1博士研究生基础理学类、电子信息类、材料工程类、能源动力类、化学工程类、环境保护类、仪表仪器及测试技术类

备注: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QT002、QT003、QT004岗位关于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或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求参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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