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一)方式:网上报名(注意:原则上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报名。)
(二)对象:
1、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生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本、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卡或初中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
3、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各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4、在苏州市区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含报考各类职业类学校和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三)收费标准: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三、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2.考试科目和方式
科目 | 分值 | 考试方式 |
语文 | 130分 | 闭卷 |
数学 | 130分 | 闭卷 |
英语 | 130分 | 闭卷,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 |
物理 | 100分 | 闭卷 |
化学 | 100分 | 闭卷 |
道德与法治 | 50分 | 开卷 |
历史 | 50分 | 闭卷 |
体育 | 50分 | 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 |
总分 | 740分 |
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办法点击阅读:2023苏州中考艺术考核方案
3.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23年暂未公布,以下为22年,仅供参考)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6月17日 | 上午 | 9:00-11:30 | 语文 |
下午 | 14:00-15:40 | 物理 | |
6月18日 | 上午 | 9:00-11:00 | 数学 |
下午 | 14:00-14:50 | 历史 | |
15:40-16:30 | 道德与法治 | ||
6月19日 | 上午 | 9:00-10:40 | 英语 |
下午 | 14:00-15:40 | 化学 |
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根据相关通知安排。
4.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五项。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和信息技术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根据相关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体育特长类——苏州十中金阊校区、田家炳实验高中、吴县中学景山校区体育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学校根据需要制定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加试特长专项,名单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特长类——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苏州六中招收艺术特长生,苏州桃坞高中招收“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苏州评弹学校招收评弹特长生,苏州市艺术学校招收昆曲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艺术专项(专业特长),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招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报考国际课程实验类——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苏州实验中学苏实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中加融合课程项目、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中美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大学附属中学中加国际融合课程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加试外语专项,统一录取,一经录取不得转入普高班。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需要组织加试(面试)的,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7.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2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六项指标中5项达到合格的即认定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合格(含补考)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其中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项合格;高中阶段自主招生继续明确提出各自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符合要求可以报考。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时间暂未公布)
2.填报志愿要求
考生应在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意向学校情况、相关专业情况、交通住宿等情况及录取规则情况下自主网上填报和确认志愿,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
(1)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
(2)报考普通高中以及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3+4”项目、“5+2”项目、“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综合高中班,均应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
(3)参加高中阶段自主招生和课程基地项目招生的学生,应于网上填报志愿同时到自主招生平台报名,并到相关学校提供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2.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并纳入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管理。
3.录取批次
(1)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2)志愿录取批次
①提前录取——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国际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江苏省苏州中学。
师范类为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六中艺术类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桃坞高中空乘类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国际课程实验类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总分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
苏州中学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②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录取,二阶段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每个阶段均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③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司法类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④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通过统一注册平台,根据院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直接注册,由学校择优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自主招生、指标生、课程实验类项目等未招满的计划数均转入该校统招计划数。
5.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6.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管理
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各类实验性质班级要预先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简便的分班方案,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班级一律不准进行招生。
9月15日前直属、园区、新区各普通高中校将各类实验性质班级实际招生、编班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普通高中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报告后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
(五)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项目、“5+2”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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