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生中小学生报名对象:
1.初中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六年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小学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3.关于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