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山入学新政策(户籍生+积分入学)

户籍生

【报名】

1.报名指南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

报名入口:

1、“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

2、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

3、也可通过“智慧昆山”APP、鹿路通APP进行填报

凡未填报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

 报名批次:

户籍生报名按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户籍生不能同时填报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

每个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2.录取流程

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一经某一批次录取,学生档案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会出现在以后批次的学校录取名单中。

被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后,户籍生放弃录取资格的,则统筹安排,不确保回原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施教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4.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5.初中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六年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6.小学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7.关于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昆山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审核】

1.现场审核

(1)住宅类房产(含集体户口有房)

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需现场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材料、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宅基地

宅基地类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0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房屋被征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0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4)昆山户籍无房(含学位被占用、非夫妻共有等)

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于6月10日持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婴儿出生证(小学)、租房合同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等情况统筹安排。

(5)教职工子女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跟随父母就读的初中学生不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生分配名额)。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新市民子女报名(积分入学)

(一)报名对象

  1.初中报名对象

非昆山户籍生小学毕业生(六年制);

年满16周岁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小学报名对象

年满6周岁的非昆山户籍生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经取得义务教育学籍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及审核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30日17时前

报名入口:

①“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昆山市新市民报名操作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点击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②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2.初审

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4月10日~4月30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3.二次填报志愿

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申请人按要求填满具有剩余可供学位的所有学校,能被公办学校录取,否则可能不被录取。

PS:

1、新市民子女报名按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第二阶段民办学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2、录取工作采用“遵循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一经某一批次录取,学生档案信息会自动转到被录取的学校,将不会出现在以后批次的学校录取名单中。

被第一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后,新市民子女放弃录取资格的,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施教区认定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学】可获中小学幼儿园报名入口、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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