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房: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限售3年
根据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2019年7月25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申请草签的商品住房,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2、二手房: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限售5年
根据《意见》,2019年7月25日起,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注意:对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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