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战斗员18名、执勤车驾驶员6名,共计24人。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共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高度的服从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未受过严重违纪处分,符合征兵政治考核标准;
6.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具有本市常驻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26周岁的男性(1999年4月29日至2008年4月29日),有部队服役经历或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4月29日至2008年4月29日)。
2.执勤车驾驶员
具有高中或同等(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年龄20至35周岁的男性(1990年4月29日至2006年4月29日);报名驾驶员岗位人员应持有地方B2级及以上驾驶证,驾龄满1年。
(三)不予招录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个人不良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6.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有手术史;
7.有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8.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癣、头部黄疸、吸毒、性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等;
9.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携带者)等;
10.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等;
11.有遗尿症、梦游症等症状;
12.有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
13.有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4.有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等;
15.已评定残疾等级、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等;
16.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
1.本次报考采取通过网络平台报名(见附件1二维码)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15日。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应聘考核
所有报名人员需参加面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其中报考执勤车辆驾驶员需额外参加业务能力测试。考核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与政治考核
报名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初审者,需按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职业技能证书、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意调阅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复核。
(二)面试
重点考察语言表达、思维能力、责任感、团队协作及应急反应能力等。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判定“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招录。
(四)驾驶技能测试
执勤车辆驾驶员需参加驾驶技能测试,考察履职所需的基础驾驶技能。
(五)体能测试
报考战斗员岗位人员需通过面试、心理测试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报考执勤车驾驶员岗位需通过面试、心理测试、驾驶技能测试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2分钟俯卧撑、10×4往返跑。
(六)体检
通过所有考核环节的应聘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并增检传染病相关项目(乙肝两对半检查、梅毒检查、HIV艾滋病检查、吸毒检查)。
五、入职集训与聘用
(一)入职集训:拟录用人员需参加为期3个月的岗前封闭式集训,集训第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集训期满并考核合格者,首次合同期3年。集训期间发放实习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集训由姑苏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重点开展体能、技能、条令法规和思想政治教育。
(二)人员聘用: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未能通过考核或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的,不予转正。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样实行24小时执勤,单位承担提供统一的被装和集中食宿。
六、工资薪酬
1.购买五险一金;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2.培训实习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正式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第1年综合收入在10万元以上(含五险一金),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可以通过考核实现等级晋升,等级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级晋升后年收入依次递增。
七、福利待遇
1.高温补助、工会福利。
2.每年年底根据年度考评情况发放年度绩效考评奖,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授奖并发放相应奖金。
3.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每年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4.单位每年组织1次免费的职业健康体检。
5.在队执勤期间,单位提供统一的被装和集中食宿。
6.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参加各类表彰评选。
7.参加工作满1年的,可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在积落户积分上加100分。
8.退出人员将由用人单位出具消防员工作经历证明。
八、招聘咨询
联系人:13732623224、17559833538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14:00-17:00)
九、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由苏州市姑苏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通知,注意接听电话和接收消息,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程序的,视为主动放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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