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引导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按照苏州文化强市811计划和苏州市文广旅局年度工作要点,制定《2025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项目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办法》《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和规范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不断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在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过程中,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更好满足城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
二、主体资格
(一)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依法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
(三)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四)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
所有参与申报的项目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拥有独立财务账户、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申报文艺演出A类项目的单位,应持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用与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主题
(一)“苏”系列。围绕苏工苏作、苏味苏艺展开的传统文化、非遗项目、民俗技艺类展示体验项目;
(二)“古”系列。面向古镇名村、园林景点推出的访古研学、写生表演、商旅融合类展示体验项目;
(三)“名”系列。依托名家名剧、名师名人实施的文艺演出、讲座导赏、人文交流类展示体验项目;
(四)其他围绕全民阅读、文艺快闪、健身运动、智能科技开展的丰富群众精神生活、促进文商体旅融合类展示体验项目。
四、招募内容
(一)文艺演出。包括但不限于适合深入各类文教场馆、街区广场、商圈景点开展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快闪类文艺演出活动,鼓励沉浸式体验及角色互动。
(二)讲座导赏。结合静态展示与动态表现,由主讲人(或团队)对人文历史、自然科学、民俗文化、生活美学等进行传播普及,能够兼具知识性与趣味性。
(三)文旅融合。以城市微旅游为主要形式,串联打造各类主题线路,带领市民群众深入体验江南文化。
(四)特色活动。关切回应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出包括老龄关爱、亲子互动、青年友好类项目活动,彰显文化特色与城市温度。
(五)展览展示。围绕党史国史、美术书法、文物收藏、非遗手作,以及摄影、装置、文创等主题进行展陈布置,鼓励在空间场馆、业态内容方面探索多元融合。
五、经费标准
(一)文艺演出:A类16000元/场、B类8000元/场、C类4000元/场、D类2000元/场;
(二)讲座导赏:A类4000元/场、B类2000元/场;
(三)文旅融合:5000元/场;
(四)特色活动:A类2500元/场、B类1500元/场;
(五)展览展示:4000元/场。
六、其他说明
(一)参与申报的所有项目内容在题材与表现形式方面均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版权(所有权)争议,确保内容积极向上、过程安全可靠;
(二)每家主体申报项目不超过8个,往年已入选项目数量不超过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量50%;
(三)支持专业文艺院团、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及各类优质机构、项目积极参与申报;
(四)申报项目经评审后进入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服务项目库(2025)接受点选。按要求完成配送服务、上传活动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执行机构对照相关标准统一进行费用结算。具体工作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材料提交
(一)申报主体部分: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组织须提交近期年检证书;
(二)项目内容部分:包含项目主体(可体现“苏”“古”“名”系列主题,如:“苏”-苏绣技艺赏析)、内容简介、人员配置、获奖及媒体宣传情况、实施流程与图片(视频)等;
(三)所有材料均通过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平台填报上传(http://ggwh.visitsz.com/Supplier/Login.aspx),不接受纸质材料。
(四)项目申报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再接收。
(五)详细咨询:朱经理15262757552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