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4年8月28日起
申报对象
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高级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技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且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5周岁、40周岁、50周岁;
2. 2023年6月1日及以后首次来相就业(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与企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相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薪酬补贴
2023年6月1日及以后首次来相就业的重点产业人才、符合要求的,可申请薪酬补贴。
1.补贴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9万元。
2.拨付方式:按照20%、30%、50%的比例分3年拨付,即人才在同一重点产业企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含补缴)兑现首次薪酬补贴,在重点产业企业(单位)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4个月、36个月后(含补缴)按比例兑现剩余薪酬补贴。
细则出台前已享受重点产业人才薪酬补贴的,符合要求者可申请剩余薪酬补贴。
1.补贴标准:按原核定标准。
2.拨付方式:按照20%、30%、50%的比例分3年拨付,即人才在重点产业企业(单位)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含补缴)兑现首次薪酬补贴,依次类推。
申报安家补贴
人才在区内有购房意向、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人才房票,具体申报要求按照人才房票申报通知执行。
1.补贴对象:
(1)2020年以来在我区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头衔的(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
(2)2020年以来的区重点产业人才(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及2020年以来首次来相且现就职于区重点产业企业(单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补贴标准:全日制本科生8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万元、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30万元。
3.兑现方式:一次性人才房票。
住建局咨询电话:0512-85182826
细则出台前已享受重点产业人才安家补贴的,符合要求者可申请剩余安家补贴。
1.补贴标准:按原核定标准。
2.拨付方式:按照50%、30%、20%的比例分3次拨付,即人才在购买房产次月后(以网签备案合同系统生成时间为准)兑现首次安家补贴,继续在重点产业企业(单位)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24个月后(含补缴)按比例兑现剩余安家补贴。
申报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中国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或相当层次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需在证书后附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与申报企业(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申报人个人数字人民币账号,其中港澳台地区居民、外籍人员提供银行账号;
5.在第5类企业(单位)中就职的申报人员,以个人所得税校验申请薪酬补贴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每月实缴(退)金额不得为0或“零申报”;
6.申请安家补贴需提供家庭成员信息、购房合同及全额预收款发票。
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申报人登录相城人才网(www.szxchr.com)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后申请。
2.企业(单位)确认。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板块初审。各镇(街道、区)对照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企业(单位)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4.区级复审。区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单位)、人员信息进行复审。其中,区住建局负责对房产信息进行复审。
5.网上公示。对复审通过的人员中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在相城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
6.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相应待遇;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牵头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操作指南
1.进入“相城人才网”官网(https://www.szxchr.com/a),点击屏幕右上角进行注册登录。
2.登录后点击右上角“个人中心”。(企业端会显示为“会员中心”)
3.左侧业务栏选择“网上办事-人才服务-重点产业人才计划个人申请”。(企业端选择“网上办事-人才服务-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单位确认”)
4.点击“新增申报“后,填报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5.企业端可在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其他事项
1. 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区)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向区人社局报送重点产业企业(单位)或创新机构名单备案入库。
2.
首次发放人才相关补贴待遇时,企业(单位)须为在库状态,人才须为在职状态且社保在申报企业(单位)连续缴纳(含补缴)。人才首次来相就业后不得存在区外参保记录。
3.
安家补贴、租房补贴、人才房票不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享受金额不超过实际租房金额,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或人才房票的,扣除已享受租房补贴金额。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后,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差,并按50%、30%、20%的比例分3次拨付。相城区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4.
为加大技术技能人才的引育,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比照享受扶持政策。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照全日制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照全日制硕士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照全日制博士生享受同等待遇。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发生变化的,可变更申报,并从取得证书次月起享受相应补贴标准。
5. 机关事业单位和区镇两级国有企业在编在岗职工不享受本政策。
6.
人才个人及所在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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