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为了深化人才引进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要求,我市决定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草案》十分重视人才目标群体的需求,放宽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认定。此外,还对大专落户、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落户及在苏工作但在其他地区缴纳社保的人员提出了适当放宽条件的要求。这一调整将进一步促进人才吸引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便利的人才落户服务流程,并加强对人才落户的监管。该草案为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关于《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自2020年5月起颁布施行已满三年,为我市引进各类人才发挥了强有力的政策引擎作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力资源加速集聚,推进“产城人”融合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拟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一)政策沿革。苏州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五次修订人才落户的相关政策,并在当期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2020年落户政策修订以来,人才落户已成为我市人力资源供给及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二)现行人才落户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人才落户政策的调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和国家确定的战略任务。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在立足实际的情况下,有必要对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的调整是城市竞争发展的适时之举。近年来,随着人才争夺愈演愈烈,结合市情放宽人才落户政策成为城市竞争的趋势所在。现行人才落户政策受购房、积分落户等政策调整影响,影响力正在降低。尽管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在过去几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存量人才落户需求的释放、积分落户门槛的降低、购房政策的放宽等原因,目前我市人才落户政策的吸引力正在降低,削弱了人才落户政策对改善人口结构、激发社会活力、撬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起草过程。我局于8月启动人才落户政策修订工作。8月底9月初,我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两组赴兄弟城市开展实地调研。在对兄弟城市对标调研的基础上,结合5-7月我局开展的人才落户效应分析问卷调查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企业HR、人才群体系列座谈会,9月15日形成《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结合意见进一步对《草案》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草案》制订遵循原则:一是体现苏州秉持开放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的决心;二是与市区积分落户、四县市放开落户政策之间做好统筹谋划,错位吸引人才落户;三是增强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草案》共十四条,与2020年人才落户政策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进一步扩大“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主要涉及三类对象:一是对现有“先落户后就业”中的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取消“全日制”和“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二是对符合年龄条件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三是对符合年龄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该规定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大幅度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充分彰显苏州开放包容、广邀天下英才的决心和诚意。

(二)首次将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了人才落户对象范围。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最新施行的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落户。该规定将社会和企业普遍认可和欢迎、取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了人才落户对象范围。

(三)对其他群体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一是对大专落户,一方面,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将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另一方面,放宽年龄限制,将落户年龄放宽到45周岁,但保持社保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二是对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落户,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三是对申请落户前一年内在上海市、江苏省(不包括苏州市)、浙江省、安徽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申请落户当月在苏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

以上三条规定,一是符合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苏州吸引更多高素质产业工人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二是将35周岁以下的大专生,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精准吸引青年人才落户苏州,有利于我市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三是将高级工的年龄条件设定为40周岁,社保缴纳时间设定为3个月,与我市高级工结构规模现状相适应。

(四)优化简化了申报审核流程。一是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二是对在苏就业人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该规定通过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流程,进一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

(五)加强对人才落户的监管。一是申请人存在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不予办理落户手续。二是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3年内人才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该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才落户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人才落户环境。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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