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为了深化人才引进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要求,我市决定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草案》十分重视人才目标群体的需求,放宽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认定。此外,还对大专落户、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落户及在苏工作但在其他地区缴纳社保的人员提出了适当放宽条件的要求。这一调整将进一步促进人才吸引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便利的人才落户服务流程,并加强对人才落户的监管。该草案为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关于《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自2020年5月起颁布施行已满三年,为我市引进各类人才发挥了强有力的政策引擎作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力资源加速集聚,推进“产城人”融合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拟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一)政策沿革。苏州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进入21世纪以来五次修订人才落户的相关政策,并在当期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2020年落户政策修订以来,人才落户已成为我市人力资源供给及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二)现行人才落户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人才落户政策的调整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和国家确定的战略任务。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在立足实际的情况下,有必要对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人才落户政策的调整是城市竞争发展的适时之举。近年来,随着人才争夺愈演愈烈,结合市情放宽人才落户政策成为城市竞争的趋势所在。现行人才落户政策受购房、积分落户等政策调整影响,影响力正在降低。尽管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政策在过去几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存量人才落户需求的释放、积分落户门槛的降低、购房政策的放宽等原因,目前我市人才落户政策的吸引力正在降低,削弱了人才落户政策对改善人口结构、激发社会活力、撬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起草过程。我局于8月启动人才落户政策修订工作。8月底9月初,我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两组赴兄弟城市开展实地调研。在对兄弟城市对标调研的基础上,结合5-7月我局开展的人才落户效应分析问卷调查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企业HR、人才群体系列座谈会,9月15日形成《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结合意见进一步对《草案》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草案》制订遵循原则:一是体现苏州秉持开放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人才的决心;二是与市区积分落户、四县市放开落户政策之间做好统筹谋划,错位吸引人才落户;三是增强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草案》共十四条,与2020年人才落户政策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进一步扩大“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主要涉及三类对象:一是对现有“先落户后就业”中的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取消“全日制”和“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二是对符合年龄条件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三是对符合年龄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允许其“先落户后就业”。该规定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大幅度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充分彰显苏州开放包容、广邀天下英才的决心和诚意。

(二)首次将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了人才落户对象范围。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最新施行的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落户。该规定将社会和企业普遍认可和欢迎、取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了人才落户对象范围。

(三)对其他群体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一是对大专落户,一方面,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将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另一方面,放宽年龄限制,将落户年龄放宽到45周岁,但保持社保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二是对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落户,年龄条件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三是对申请落户前一年内在上海市、江苏省(不包括苏州市)、浙江省、安徽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申请落户当月在苏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

以上三条规定,一是符合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苏州吸引更多高素质产业工人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二是将35周岁以下的大专生,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精准吸引青年人才落户苏州,有利于我市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三是将高级工的年龄条件设定为40周岁,社保缴纳时间设定为3个月,与我市高级工结构规模现状相适应。

(四)优化简化了申报审核流程。一是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二是对在苏就业人员,可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该规定通过压减申报材料,简化申报流程,进一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提质增效。

(五)加强对人才落户的监管。一是申请人存在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不予办理落户手续。二是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3年内人才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该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才落户政策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的人才落户环境。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获取最新苏州人才落户系统入口、办理指南、落户资格自测入口!

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
【景区预约】:园林、古镇等景区预约入口
【医保】:医保余额查询、家庭共济申请等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提取、还款申请指南
【赏花】:苏州春季赏花推荐(梅花、樱花、桃花等)
【落户】:目前落户苏州(积分、人才引进、投靠)申请指南
【社区】:苏州各大社区联系方式
【积分】:2023年积分落户、入学、入医申请指南,测一测自己有多少积分
【学区】苏州各区域学区查询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本地网整理本地网整理
上一篇 2023年 10月 11日 下午10:15
下一篇 2023年 10月 12日 下午2:59

相关推荐

  • 苏州领取失业金会影响就业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是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苏州领取失业金会影响就业吗? 1.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2.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 3.根…

    2022年 11月 14日
    760
  • 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苏州失业保险金应该如何办理领取呢?领取失业金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提供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领取标准及期限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

    2022年 11月 14日
    330
  • 苏州伤残津贴补贴标准解析

    了解苏州市的工伤伤残津贴补贴标准及鉴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同级别的伤残享有不同的补贴比例。

    2023年 7月 11日
    780
  • 常熟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附领取流程)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协商解除(单位提出) 2、 过失性辞退 3、 无过失性辞退 4、 劳动合同期满 5、 单位丧失用工主体资格 领取标准: 最低标准:每月1568元 最高标准:每月2020元 办理流程…

    2022年 11月 14日
    2780
  • 苏州户籍新生儿安徽户口申请指南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可以申请跨省(市)入户。办理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审核、信息确认和邮寄新的户口簿等。办理时间约为三天。点击查看办理地点。

    2024年 3月 15日
    320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