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问:该政策的实施时间是多久?
答: 该政策实施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该补贴?
答: 在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相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且购置的房产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问:该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 该补贴的标准根据出售时间和购置时间计算: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补贴。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80%补贴。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50%补贴。
-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补贴。
-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6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80%补贴。
-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50%补贴。
问:如何申请该补贴?
答: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向相城区住建局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以上为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全文阅览:
一、实施范围
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易主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相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三、补贴标准
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2.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四、补充说明
1.本次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符合“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向相城区住建局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2.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
3.具体补贴流程以相城区住建局解释为准。
4.咨询电话:8518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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