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报考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高职教育事业、符合岗位身体条件、年龄要求等。报考专职辅导员岗须为中共党员,并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学生干部经历。招聘要求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等资格。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成功需完成初审及缴费确认。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学府路287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11日之后出生),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且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5岁(即19841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11日之后出生)。

(五)报考专职辅导员岗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担任校级团学组织及内设机构副职及以上职务、二级院系团学组织及内设机构正职、班级班长及团支部书记,并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2.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是指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或学生管理岗位(学工处、招就办、团委)。

3.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高校学生干部经历须提供学生干部聘书、聘任文件或院校出具的证明,其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学生干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研究生毕业;校级及以上荣誉须提供荣誉证书;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其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六)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1-8号岗的人员请将体育技术等级或体育比赛荣誉填写在奖惩情况栏;应聘1112号岗的人员请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以及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填写在考生简历栏,将符合条件的校级以上荣誉填写在奖惩情况栏,其中,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8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499∶0041916∶00

2.资格初审:499∶0042016∶00

3.陈述申辩:49日-42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99∶0042118∶00

5.缴费确认:499∶00422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szjm.edu.cn/rsc/rcyj/rczp.htm)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423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3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48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1-8号岗试讲结束后,9-12号岗笔试结束后,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3)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考核方式

1、应聘1-8号岗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试讲采用模拟授课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在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方面的教学素养和业务能力,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采用专项运动技能展示、实战对抗等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对专项运功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水平,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应聘9—12号岗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从岗位相关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姓名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s://www.szjm.edu.cn/rsc/rcyj/rczp.htm)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2)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三)计分方式

1—8号岗计分方式为: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9-12号岗计分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试讲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各项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2910410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2910409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448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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