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基础分】
1、参保情况: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 险费每满 1个月,加5分。
2、居住期限:
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 1 年加 30 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附加分】
3、年龄情况:40 周岁的加 20 分,每减少 1 周岁增加 2 分。
备注:40周岁以上不计分,最高不超过50分
4、文化程度
高中(中职)学历加20分;大专(高职)学历加60分;本科学历加100分;研究生及以上加200分;
注意:符合人才落户政策的按照人才落户政策办理;“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同时具备的,只计一项最高加分指标
5、技术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加 20 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加 30 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加 6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技师)加 100 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 及以上加 200 分。
注意:符合人才落户政策的按照人才落户政策办理;“文化程度”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分指标同时具备的,只计一项最高加分指标
6、兵役情况:军队退役人员加 30 分。
7、住房公积金: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1年加5分。
8、投资纳税:
1)在苏州市区,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 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 费)每满1 万元加 5 分;
2)在苏州市区,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 税款每满 500 元加 5 分。
备注:累计不超过40分
9、社会贡献
1)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 5 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备注:近五年内
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或血小板 0.5个治疗量加5分。
备注:近五年内
2)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或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
备注:累计不超过50分
3)在苏州市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加 100 分。
4)在苏州市实现遗体(或者器官、角膜)捐献者, 其直系亲属加 80 分(仅限一人申请)。
5)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 2000 元加 5 分。
备注:累计不超过30 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可以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慈善组织、人民团体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等。
6)在苏州市区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 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备注:累计不超过100分
7)在苏州市区正在从事紧缺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并 签订劳动合同的,加 20 分。
备注:市人社局每年确定紧缺艰苦行业名单
10、表彰奖励
1)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 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 60 分。
备注:累计不超过120分
2)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 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
备注:累计不超过80分
3)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 每次加20分。
备注:累计不超过40分
11、发明创造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 30 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备注:累计不超过60分
2)申请积分落户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 准)的第一发明人加 10 分/件。
备注:累计不超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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