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4月30日前已取得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计分。
4月30日前尚未取得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
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4月10日至4月30日17时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提供无房证明,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住宅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或者法人登记证(2023年4月30日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5.先进典型(见义勇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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