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纪委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苏州市纪委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驾驶员。要求苏州市区户籍,38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持C1驾照且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8日,采用网上报名。招聘程序包括资格审查、考试(含技能考核与面试)、体检和政审。

苏州市纪委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驾驶员1名。(岗位简介表见苏州市纪委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不包括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

3.年龄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不限。

6.其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近3年来安全行车无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25年12月)。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12月8日,联系电话:68616912。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市纪委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科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及以上)、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安全驾驶记录(“交管12123”APP“电子证件凭证”功能“电子凭证”栏目查询),以邮件形式于2025年12月8日24:00之前发送到sz68610323@163.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身份证号码+姓名”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技能考核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3.本次招聘岗位设定相应开考比例。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经资格审核后,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直接进行技能考核和面试。技能考核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6: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6: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在前,如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经资格审核后,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0:1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考核和面试人选,不足10: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技能考核和面试人选。技能考核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6: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6: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5%+面试成绩×35%。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在前,如总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笔试地点公告栏公布。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技能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技能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技能考核现场公告栏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现场公告栏公布,公布时间均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才中心网站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617141。

本简章由苏州市纪委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1.苏州市纪委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纪委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附件2:2.苏州市纪委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纪委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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