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负责人(以实体登记注册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为准)须在苏州市办理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年内(以成立日期为准),且在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并自申请审批通过后次月起享受。
2、同一创业实体负责人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创业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2年(24个月)。同一创业实体(以实体登记注册号为准)仅限同一人员申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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