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对象解析

苏州高新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和条件。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和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苏州高新区公租房

申请对象:

1、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

 2、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新就业人员、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为主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条件:

1、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五)暂不受理一人户实物配租申请,一人户为年满60周岁的单身无房老人除外。

2、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应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3、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二)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5、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教育、卫生、环卫、公交行业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6、引进人才申请承租公租房所需具备的条件,由区人才办会同各职能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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