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青年公寓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北青年公寓的管理,为全市青年人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讨论决定,对《太仓市城北青年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太住建房[2014]2号)中“二、申报条件”一段修改调整。
调整后的内容(新版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第1或第2项条件:
1.人才引进
①符合市人才办优惠政策的全市各类人才(具体条件由市人才办制定);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为本市的各机关事业单位,及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本市的各类企业;
②申请人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者已购住房但住房未交付;
③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有经过劳动管理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已经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医保基金及住房公积金的从业人员。
总结:
1.各类人才
2.从业人员
①学历:本科以上
②房产:无房或已购住房但住房未交付
③社医保及公积金:连续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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